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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有职业并享受他们所做的事情的人来说,法律的专业实践被证明是非常有益的!然而,在这种满足的同时,律师比以往更多地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从他与委托人的关系到一些法官的误解,给他设置了完全不必要的障碍。 斯帕卡其中,最突出的一项(事实上经常出现)源于收取合同费或仲裁费。如果委托人违反合同,通常原告有权要求收取委托人未支付的荣誉金。 律师提出执行、催收或仲裁诉讼须遵守支付法庭费用的一般规则,并且必须从一开始就在发出要求时证明这一点。 尽管法律承认律师费本质上是赡养费(《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第 14 款),而且法律实践对于司法行政至关重要! 上诉人承认律师针对确定费用的判决的独立章节提出上诉的合法性(第 8,906/94 号法第 23 条),根据第 8,906/94 号法第 4 条第 II 项第 2 款,第 11,608 /200 3 号法律规定,圣保罗州的法律费用必须收取定罪价值的 4%,以准备上诉。
因此,例如,无论案件价值如何,如果判决要求败诉方支付 1 万雷亚尔的律师费,则律师提交的上诉准备工作旨在增加该金额,将为 R$ 400。就这么简单! 然而,正如上诉律师在上诉理由中普遍辩称,争议刑罚的费用设定远远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电话数据 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少数执政官认为, Bandeirante 法院,混淆了(当然是无意的)增加费用的请求,就好像它是在初始请愿书中提出的索赔一样,因此确定了准备的补充,根据以下内容的价值收取案子。因此,如果要求的价值为 500 万雷亚尔,律师将必须收取 92,000 雷亚尔,这是上述费用法规定的上限,而事实上,如上所述,定罪是, 10,000雷亚尔。事实上,至少可以说,这是摆在律师面前的一个真正的障碍,几乎是无法克服的! 另一种情况更为严重,但也构成对律师诉诸司法保障的有效推迟,涉及费用仲裁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类型的要求中,案件的价值仅仅是一个估计,正是因为原告律师的目的是解决一个被认为足以满足他随后向被告前客户提供的服务的金额。 嗯,一旦判决确定的价值与作者认为公平的价值相等,他就会提出上诉,收取相当于判决价值 2% 的相应准备金。 然而,上述同样以不敏感为特征的法理学趋势,决定了根据原告律师提供专业服务的原案价值来进行准备工作的补充。 从这个意义上说,最近,在我的职业活动中,我的律师客户面临上诉报告员依职权将案件价值更改为 5500 万雷亚尔,他对 4,000 雷亚尔的费用设定表示不同意,必须收集 92,000 雷亚尔用于分配需求 + 92,000 雷亚尔用于准备上诉!他可以?!? 用简单的英语来说,这意味着律师在成功赞助一个价值超过 5000 万雷亚尔的案件时没有收到任何费用,除了我的费用外,还必须支付近 20 万雷亚尔作为费用,仅仅是因为尽管这是一场仲裁诉讼,但报告法官明白原告的目标是获得他所赞助案件价值的 20%!在仲裁诉讼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尽管看起来似乎很矛盾…… 现在——甚至可以说——如果他,作者,真的打算收到一定的、确定的金额,那么直觉上,该行动将不是仲裁,而是向量子破坏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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